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莆田市深化行政審批標準化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莆田市深化行政審批標準化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放管服”改革和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有關精神,根據國務院審改辦、國家標準委《關于推行行政許可標準的通知》(審改辦發〔2016〕4號)、省政府《關于深化行政審批標準化改革的指導意見》(閩政〔2017〕41號)有關部署,加快推進全市行政審批標準化體系建設,推動行政審批服務規范化,提升莆田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水平,優化營商環境,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實施方案如下:
一、目標要求
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轉變政府職能、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的決策部署,促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措施落地生效,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標準化改革,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優化政務服務供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最大限度激發社會和市場活力;全面落實“五個規范”和“四個統一”,圍繞“行政審批事項最少、審批流程最優、審批環節最簡、審批時限最短”改革目標,建立健全涵蓋政務服務“全事項、全過程、各環節”相互配套協調的標準體系。2017年底前,全市行政審批標準化體系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效;2018年底前,推廣行政審批標準化改革工作經驗,推進一批行政審批地方標準的實施;2019年底前,全市行政審批標準化體系基本建成,實現審批服務事項清單標準化、辦事指南標準化、審查工作細則標準化、網上網下審批服務標準化、考核評估指標標準化等,為企業和群眾提供規范、透明、高效的政務服務。
(一)服務體系更加健全。建立健全全市各級行政服務中心、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和村(居)便民服務代辦點,實現窗口建設、審批業務、服務行為、服務場所、監督評價標準化,做到規范統一、設施完備、功能健全,更好的發揮服務企業、服務群眾、服務社會、服務經濟發展的綜合性平臺作用;網上辦事大廳和各級審批系統、各專業部門審批平臺更加規范,做到系統兼容、數據互通、信息共享。
(二)權力運行更加透明。全面推行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實行陽光審批,接受社會監督;審批要件更加明確,審批環節更加簡化,監督制約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更加完善,裁量行為更加細化,自由裁量空間不斷壓縮;部門間聯審聯批工作機制更加順暢,互為前置的現象基本杜絕。
(三)服務流程更加高效。進一步創新服務方式,服務流程更加優化,審批時限最大限度壓縮,形成權責一致、公開透明、便利高效、服務優質的行政審批運行機制,行政服務效能大幅提升,企業、群眾辦事基本實現“一趟不用跑”或“最多跑一趟”。
二、主要任務
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抓好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管理、服務場所、網上審批、機制創新以及監督評價等方面的規范和標準,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務服務標準體系。
(一)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管理的規范和標準
1.事項管理規范
按照“五個規范”和“四個統一”,對所有的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統一建立事項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按照“能減盡減”原則,“取消一批、改備案一批、告知承諾一批、轉化優化一批”,大力清理與企業生產、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證照資質資格、證明及年檢、培訓等事項,進一步降低就業創業門檻。
對公布保留的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目錄,按照市級部門縱向清單,統一主項、子項的設置及名稱、審批類別等基本要素,推行統一編碼管理,實現不同層級相同事項的事項名稱、事項類別、法律依據、基本編碼等要素基本統一,實現市、縣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一事項一標準”。
牽頭單位:市審改辦、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市質監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2.辦事指南規范
對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逐項梳理形成規范統一的辦事指南,列明事項名稱、事項類別、設定依據、實施機構、法定辦結時限、承諾辦結時限、結果名稱、結果樣本、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形式、審查標準、通辦范圍、預約辦理、網上支付、物流快遞、辦理地點、辦理時間、咨詢電話、監督電話等要素,并明確提交材料的依據。持續開展“減證便民”專項行動,對涉及企業、群眾辦事的各種證照和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進行全面清理,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進一步精簡企業和群眾辦事的各種申報材料,凡沒有法律、法規、規章或國家部委、省政府規范性文件等依據的,一律予以取消;能夠通過部門之間信息共享解決的,一律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全面精簡辦照辦證所需的申報材料,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
牽頭單位: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市審改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3.審批管理規范
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實施機關應以方便行政相對人為導向,簡化優化行政審批流程,梳理編制審批流程圖。根據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流程所涉及實施機關的數量及職責,將流程分為單一審批流程和共同審批流程。單一審批流程事項盡量調整為即辦事項;共同審批流程事項需明確一個牽頭部門,并建立相關部門協同辦理機制。
審批實施的流程一般包括受理、審查和決定環節。除個別復雜事項外,審批環節原則上控制在3個以內,部分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可依法設定特殊環節。對于事項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測繪、鑒定、專家評審等特殊環節辦理的事項,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實施機關應根據不同情形制定相應的流程說明以及所需時間,向社會公示。法律、法規、規章未明確需要公示、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測繪、鑒定、專家評審等的,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實施機關在審查中認為有必要履行上述程序的,由同級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審定,所需時間原則上應控制在行政審批法定的時限內。
審批全流程所需時間為審批時限,審批時限原則上控制在法定時限的50%以內。特殊環節辦理的時限一般不計入審批時限,法律法規有明確特殊環節辦理時限的,依照法定時限辦理;法律法規未明確特殊環節辦理時限的,審批機關應根據實際予以明確。
牽頭單位: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市審改辦、市發改委、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二)行政審批審查審核的規范和標準
1.推進“三集中”審批改革
推行“一審一核”制,集中行政審批權。加快將分散在審批部門多個內設機構的審批職能集中到一個內設機構,成建制進駐行政服務中心,集中開展對外服務,避免一個部門內部多頭審批。對實行集中審批的內設機構或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要充分授權到位。
牽頭單位: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市審改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2.明確審批環節工作細則
按照“無差別受理、同標準審批、零自由裁量”服務目標,制定行政審批各個環節的審查工作細則,細化業務辦理裁量標準。行政審批審查工作細則是指行政審批機關實施受理、審查和決定等環節的審核規范和辦理要求,應明確適用情形、法定審查內容、審查要點、審查評判依據、審查程序、審查期限、各級審查人責任、審查意見(結論)等,還應明確注意事項及不當審查行為需要承擔的后果等,便于行政相對人行使監督權利。
牽頭單位: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市審改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三)行政審批服務場所的規范和標準
1.服務大廳實體建設規范
市、縣兩級均需設立實體性行政服務大廳,大廳面積應當能夠容納本級承擔的所有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辦事窗口。根據實際從嚴控制分中心設置,對設置分中心較多的市級部門、縣(市、區),能整合的盡量整合。鄉鎮(街道)設立便民服務中心,設置綜合服務窗口,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及鄉鎮派出所辦事窗口統一納入各級行政服務中心予以統籌管理和監督。
牽頭單位: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市審改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2.服務大廳制度建設規范
行政服務大廳應當建立健全服務保障制度。實行一次性告知制、首問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同崗替代制、責任追究制、信息公開制度以及推行窗口無否決權、周末辦事制度等提供優質服務相關制度。市行政服務中心和具備條件的縣級行政服務中心要開辟24小時自助服務區,提供自助服務一體機等設備,為群眾辦事提供全天候服務。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社區便民服務代辦點要進一步整合網格化管理系統、社區服務站等資源,打造社區15分鐘便民服務圈。
牽頭單位: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四)網上審批服務管理的規范和標準
1.網上審批系統建設規范
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實現政務“上云端”、服務“接地氣”。進一步完善由網上辦事大廳、“閩政通”APP、“惠民寶”APP、政府門戶網站構成的“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構建多級聯動、規范透明、資源共享、業務協同的網上政務服務體系。強化網上實名認證、快遞服務、繳費服務等公共技術環境支撐。加快推進政務數據共享平臺建設,實現各級部門自建審批服務系統與各級行政服務中心審批辦理系統的數據互通,進一步解決“信息壁壘”“二次錄入”等問題,實現信息共享。
牽頭單位:市數字辦、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市審改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2.網上審批運行規范
推進“一張網”審批,至2017年底,市、縣(區)、鄉鎮(街道)三級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除涉密及敏感事項外)全部入駐省、市網上辦事大廳。加快推進電子證照庫建設工作,實現審批綜合平臺與電子證照庫對接。至2017年底,市、縣(市、區)兩級部門電子證照生成率達到本部門核發證照的100%。各級各部門不斷提高電子證照使用率,大力推進全流程網上辦理,不斷提高“全程網辦”事項比例,建立全流程網上辦理與郵政速遞相結合辦理機制,規范網上預審服務,提升網上申報率。至2017年底,市、縣原則上實現“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辦理事項達到90%。
牽頭單位: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市審改辦、市數字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3.推進“閩政通”APP、“惠民寶”APP的運用
依托省、市移動終端“閩政通”APP、“惠民寶”APP的開發利用,將多部門網上辦事服務入口統一集成至“閩政通”APP、“惠民寶”APP,推進移動互聯網政務服務和政民互動的統一平臺的運用。
牽頭單位:市數字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五)行政審批機制創新的規范和標準
1.建立一次辦結機制
推進行政審批方式創新,提升運用新技術新方法為民服務的能力,在推行即辦制度和限時辦理承諾制度的基礎上,全面推進網上受理和網上審批,持續提升行政服務效能,建立一次辦結機制,為群眾和企業提供標準統一、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
牽頭單位: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市審改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2.推行聯審聯辦機制
對涉及多部門辦理事項,實行分階段會商會審、跨部門聯動審批,明確每個聯審聯辦事項的牽頭和配合部門,落實責任分工,建立健全部門協作配合、銜接順暢的工作機制,不斷完善聯審聯辦制度。
牽頭單位: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市工商局、市發改委、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數字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3.推行代辦服務制度
推行重大項目審批代辦服務制度,按照“無償代辦、全程服務、上下聯動、部門協作”原則,實行代辦窗口專人專項服務,落實“一個項目、一個專員、隨叫隨到、當日協調”要求,實現“讓服務跟著項目跑,讓代辦員隨項目跑”,讓企業能夠輕松辦成事、辦好事。
牽頭單位: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六)監督檢查及評價的規范和標準
1.監督檢查機制
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采取視頻監督、電子監察、現場巡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抽樣檢查、抽點檢查或定點檢查,重點檢查超權限、超時限、逆程序辦理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以及不作為、亂作為、權力尋租、惡意刁難、吃拿卡要等其他違規情況。
牽頭單位:市審改辦、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市質監局、市數字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2.評價評估機制
采用自我評價、行政相對人滿意度評價、第三方評價或多方評價相結合等方式開展評價,重點評價行政許可信息公開情況、行政許可事項動態管理情況、行政許可流程梳理優化情況、辦事效率情況、違規辦理情況、便民利民的創新措施情況以及投訴、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情況等。
牽頭單位:市審改辦、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市質監局、市數字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把深化行政審批標準化改革作為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積極組織或參與各類標準的研制工作,認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間安排。市級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及時制定出臺本部門、本地區實施方案,分階段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改革,通過標準化建設促進工作效率提升、促進工作作風轉變、促進工作效能提高。
(二)及時總結推廣。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標準化示范試點和國家有關試點示范提升工作要求,系統總結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的典型經驗,成熟一批,總結推廣一批,通過對標先進的做法,在全市營造“比服務、立標準、提效能”的改革氛圍,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三)開展督查評價。各級各部門要組織開展標準化改革的監督檢查和評價評定,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提高政務服務質量和效率。各級效能辦、審改辦、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應將業務監督與效能監督有機結合,采用現場巡查和電子監察相結合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抽樣檢查。同時,要積極采用第三方評價、行政相對人滿意度評價或多方評價相結合等方式,開展審批服務標準化評價評估,評價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級各部門要注重實效,在加強相關監督檢查和評價評估基礎上,不斷摸索和總結經驗。市質監局負責全市行政審批標準化體系建設的指導工作,牽頭對縣(區)政府部門在實施《政府工作部門行政許可規范》(DB/T1630-2016)地方標準過程中提出的更加簡便、更加科學和更加高效的行政審批服務舉措,認真進行總結,并及時將我市各級各部門在行政審批改革過程中形成的成熟標準向省上推薦申報,不斷鞏固行政審批標準化改革成果。
附件:莆田市深化行政審批標準化改革的任務分解表
附件
莆田市深化行政審批標準化改革的任務分解表
一、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管理的規范和標準
具體項目 |
項目標準 |
項目操作規范 |
牽頭部門 |
責任單位 |
(一)事項管理的規范 |
1.對涉及企業、群眾辦事的各種證照和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進行全面清理。 |
證照、證明清理采取“四個一批”做法和堅持“五個一律”原則。 |
市審改辦、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市質監局 |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
2.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實現“五個規范”和“四個統一”。 |
1.“五個規范”:事項類別的規范;事項名稱的規范;申請材料的規范;審批流程的規范;辦理時限的規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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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事指南的規范 |
全面精減前置條件和申報材料。 |
1.沒有法律、法規、規章或國家部委、省政府規范性文件依據的,原則上予以取消;確需提供的要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履行論證、聽證程序。 |
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市審改辦 |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
(三)審批管理的規范 |
1.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100%梳理編制審批流程(分為單一審批流程和共同審批流程)。 |
1.單一審批流程,指一個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由一個實施機關進行受理和審查,并作出決定的流程。對于不涉及特殊環節,僅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要件審查的,盡量調整為即辦事項。 2.共同審批流程,指同一個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由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機關進行共同審查的流程。⑴對于共同審批的,要明確一個牽頭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明確牽頭實施機關與其他實施機關各自的職責、配合節點、材料流轉需滿足的具體要求、返回意見的要求和時限等。⑵在建設工程領域,推行“多評合一”“多圖聯審”“區域評估”“聯合驗收”;在投資項目領域,建立完善“一口受理、同步審批、限時辦結、信息共享”的并聯審批機制;在商事登記領域,實行“多證合一、一照一碼”;在規劃領域推行“多規合一”。 |
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市審改辦、市發改委、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 |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
(三)審批管理的規范 |
2.審批環節控制在3個以內。(需設定特殊環節的,不計入審批環節)。 |
1.行政審批流程一般包括受理、審查和決定環節,部分事項可依法設定特殊環節。除個別復雜事項外,審批流程統一整合為“受理、審查、決定”三個環節,有條件的地方推行“一審一核”兩環節制。 2.對于需要不同部門共同審核、審批的事項,中間環節原則上調整為部門協同辦理,由上一環節實施部門直接轉送下一環節實施部門辦理,不再由行政相對人另行報送材料。 3.事項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測繪、鑒定、專家評審等的,實施機關應根據不同情形制定相應的流程說明以及所需時間,向社會公示。法律法規未明確需要公示、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測繪、鑒定、專家評審等的,實施機關在審查中認為有必要履行上述程序的,報同級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會同審改辦、效能辦審定。 |
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 |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
(三)審批管理的規范 |
3.審批時限原則上控制在法定時限50%以內。 |
1.除個別復雜事項外,承諾時限統一控制在法定時限的50%以內。沒有法定時限的要有明確的承諾辦結時限。 2.特殊環節辦理時限一般不計入審批機關實施審批的總時限,但應依法明確特殊環節辦理時限。法律法規未明確需要公示、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測繪、鑒定、專家評審等的,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在審查中認為有必要履行上述程序的,所需時間原則上應控制在行政審批法定的時限內。 |
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 |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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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審批審查審核的規范和標準
具體項目 |
項目標準 |
項目操作規范 |
牽頭部門 |
責任單位 |
完成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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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進集中辦理 |
市縣原則上100%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集中辦理。 |
1.審批職能集中。將分散在審批部門多個內設機構的審批職能集中到一個內設機構,成建制進駐行政服務中心,集中開展對外服務。2017年底前,市縣兩級原則上100%的事項(除涉及敏感事項外)實現集中辦理。 |
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市審改辦 |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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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批環節工作細則 |
各級各部門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制定受理、審查、決定的審查工作細則,完成率達100%。 |
1.受理環節。受理環節工作細則,應明確審查以下內容:申報材料是否齊全,初步審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告知行政相對人相關事項,如辦結時限、辦理進程查詢方式、批準文書發放方式、收費狀況等。建立行政許可事項受理單制度,對能夠當即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可直接出具準予行政許可的證件或證照等,不再出具受理單。依法經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后上報的,受理單由下級行政機關出具。下級行政機關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代辦轉報,一般不超過5個工作日;上級行政機關收到下級行政機關的轉報件后,應出具收件書面憑證。 |
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市審改辦 |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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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審查環節。審查環節工作細則,應明確審查人員依據法定條件、程序和職責對行政相對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提出是否準予許可意見。對于共同審批的,由牽頭實施機關(或最終決定機關)負責組織協調。依法經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后報上級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決定的行政許可事項,下級行政機關在法定期限內審查并出具初步審查意見后及時上報;上級行政機關收到下級行政機關的轉報件后,應出具收件書面憑證,并按規定時限完成審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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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批環節工作細則 |
各級各部門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制定受理、審查、決定的審查工作細則,完成率達100%。 |
3.決定環節。決定環節工作細則,應明確核準人員依據的原則和標準,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或不予許可決定。對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行政相對人頒發加蓋本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專用印章的證件。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并書面告知行政相對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行政許可實施機關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可采取現場領取、郵寄等方式及時送達行政相對人,主動對接EMS等第三方物流快遞機構,為行政相對人提供寄遞送達服務。 |
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市審改辦 |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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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審批服務場所的規范和標準
具體項目 |
項目標準 |
項目操作規范 |
牽頭部門 |
責任單位 |
完成時限 |
(一)服務大廳建設的規范 |
1.市、縣、鄉三級100%設立行政服務中心或辦事窗口。 |
1.市、縣兩級均須設立實體性行政服務大廳(包括各分中心)。行政服務大廳需配備窗口專兼職工作人員、安全及便民服務的設施設備。 |
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市審改辦 |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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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大廳建設的規范 |
2.服務大廳或辦事窗口規范要求。 |
市、縣(市、區)行政服務中心設置在位置明顯、交通便捷的主城區建筑,并綜合考慮停車等配套設施。便民服務中心設置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所在地位置明顯、交通便捷的臨街建筑或辦公樓一樓。 |
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 |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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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備相應的便民服務設施設備。 |
1.提供打印、復印、電話傳真、郵政快遞、銀行ATM服務、自助上網等便民服務。(市、縣行政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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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備相應的專(兼)職工作人員。 |
1.進駐單位應選派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敬業愛崗的在編工作人員進駐行政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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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務大廳制度建設的規范 |
1.建立健全一次性告知、首問責任、頂崗補位、服務承諾、責任追究、文明服務、咨詢服務、預約服務等制度。 |
1.一次性告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以及如何補正、是否受理及其理由、是否需要實地勘查等特殊環節以及下一步需要進行的程序、收費標準等事項。 |
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 |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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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務大廳制度建設的規范 |
2.建立審批信息公開制度。 |
1.信息公開方式包括宣傳欄(板)、觸摸屏、LED公告屏、政府信息公開欄或網絡等,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適用。 |
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 |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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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行周末輪班辦事制度。 |
市、縣(市、區)行政服務中心在不動產登記、住房公積金、醫保社保、婚姻登記和公安的戶籍、交警、出入境管理等辦事窗口,推行周末輪班辦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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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開辟24小時自助服務區。 |
2017年底前,市級和具備條件的縣(市、區)級行政服務中心要開辟24小時自助服務區;2018年底前,所有的縣(市、區)級行政服務中心要開辟24小時自助服務區;2020年底前,所有的鄉鎮(街道辦事處)便民服務中心要開辟24小時自助服務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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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打造社區便民15分鐘服務圈。 |
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社區便民服務代辦點要進一步完善服務機制,整合網格化管理系統、社區服務站等資源,對便民服務事項實行綜合受理,讓社區居民15分鐘內就近辦理。 |
四、行政審批審查審核的規范和標準
具體項目 |
項目標準 |
項目操作規范 |
牽頭部門 |
責任單位 |
完成時限 |
(一)網上審批系統建設的規范 |
1.網上審批系統100%實現互聯互通。 |
設區市行政審批系統與省網上辦事大廳系統100%實現互聯互通,推進省級部門自建行政審批系統與省、市網上辦事系統的互聯互通,并實現數據互通,徹底解決二次錄入問題。加快推進省、市網上審批系統與發展改革、公安、財政、社保、稅務、統計等政府部門的數據共享和交換工作,加強政務大數據管理與應用。 |
市數字辦、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市審改辦 |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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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審批操作系統模塊符合規范要求。 |
依據權責清單,全面梳理、規范和公開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行政許可事項、公共服務事項和涉及群眾、企業及其他社會組織依申請辦理的相關行政權力事項的統稱,下同)的項目(包括子項)名稱、辦理要件、申請材料(含表單模板)、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收費標準等,具備網上審批的條件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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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上審批系統建設的規范 |
3.建設電子證照庫及其他基礎數據庫。 |
1.由審批部門梳理編制發放的證照清單,除涉密或敏感事項外,全部納入電子證照庫管理,確保電子證照實時生成更新。 |
市數字辦、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 |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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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設電子監察平臺。 |
充分利用網上電子監察平臺,加強對網上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辦理過程的電子監督,通過電子監督、視頻監控和服務評價等手段,加強對網上行政審批全過程以及網上評議、投訴舉報、咨詢回復等網上辦事服務的效能監察,確保網上行政審批工作規范、有序、高效運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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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網上審批系統運行的規范 |
1.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100%入駐。 |
到2017年底前,省、市、縣(區)、鄉鎮(街道)四級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除涉密及敏感事項外)100%入駐省網上辦事大廳。 |
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市審改辦、市數字辦 |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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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提高電子證照生成與應用比例。 |
做好電子證照庫建設工作,推動審批綜合平臺與電子證照庫對接,強化部門之間協同審批,推動電子證照生成與應用,2018年底前,市、縣部門電子證照生成率達到新核發證照的100%。2020年底前,電子證照生成與使用率原則上達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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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網上辦理事項開通率達80%。 |
大力推進全流程網上辦理,建立全流程網上辦理與郵政速遞相結合辦理機制。2017年底前,市、縣原則上實現“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辦理事項達到90%。2018年底前,除較復雜的審批事項外,原則上均實現“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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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設一站式辦事服務APP |
移動終端和自助服務終端(APP)辦理事項比例逐步提高。 |
推進基于移動終端的“閩政通”APP、“惠民寶”APP的運用,推進多部門的網上辦事服務入口集成到“閩政通”APP、“惠民寶”APP,實現便捷的申報材料電子化、在線申報、辦結結果查詢等服務。 |
市數字辦 |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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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審批運行機制創新的規范和標準
具體項目 |
項目標準 |
項目操作規范 |
牽頭部門 |
責任單位 |
完成時限 |
(一)建立一次性辦結機制 |
實現調整為“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項轉化率達到60%。 |
1.在推行即辦制度和限時辦理承諾制度的基礎上,建立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一次辦結機制。 |
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市審改辦 |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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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行聯審聯辦機制 |
1.能夠實行并聯審批的事項或環節100%實行并聯審批。 |
1.對涉及多部門辦理事項,實行分階段會商會審、跨部門聯動審批,明確每個聯審聯辦事項的牽頭和配合部門,落實責任分工,避免部門銜接不到位。 |
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市工商局、市發改委、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數字辦 |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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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行代辦服務制度 |
對程序較復雜、需多部門協同辦理或重大項目審批建立代辦服務制度。 |
1. 推行代辦服務制度,建立健全專業代辦服務隊伍。 2.設立重大項目審批代辦服務窗口,遵循“無償代辦、全程服務、上下聯動、部門協作”原則,按照“中心代辦+部門協辦+市縣聯辦”服務模式,協助項目單位辦理從立項到竣工驗收相關審批工作。 |
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 |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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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監督檢查評價標準化
具體項目 |
項目標準 |
項目操作規范 |
牽頭部門 |
責任單位 |
完成時限 |
(一)監督檢查機制 |
1.運用隨機抽查方式。 |
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樣檢查、抽點檢查、定點檢查,采用現場巡查、電子監察相結合的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一種方式或多種方式的組合。 |
市審改辦、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市質監局、市數字辦 |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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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點查處違規審批等行為。 |
重點檢查超權限、超時限、逆程序辦理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及不作為、亂作為、權力尋租、惡意刁難、吃拿卡要等其他違規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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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評價評估機制 |
1.實現多種評價方式相結合。 |
行政審批實施機關可采用自我評價、行政相對人滿意度評價、第三方評價或多方評價相結合等方式開展評價。機關內部自我評價可每月一評;行政相對人滿意度評價可一事一評或每月一評;集中事后回訪可每個季度或每半年組織一次;第三方評價由具有相關能力的專業機構承擔,可年度一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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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進評價內容全覆蓋。 |
評價指標包括行政許可信息公開情況、行政許可事項動態管理情況、行政許可流程梳理優化情況、辦事效率情況、違規辦理情況、便民利民的創新措施情況以及投訴、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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